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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桧柏抛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抛光浆、年产50万只抛光布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虞环审〔2017〕29 号(滨)
2017年11月28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