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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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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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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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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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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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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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鹏盛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制品2.1亿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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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审[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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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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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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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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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圣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水壶组件500万套项目及小五金20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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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审[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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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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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帝昂纺织有限公司年产8千万双手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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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审[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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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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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浙江绿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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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备〔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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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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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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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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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备〔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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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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