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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容量锂离子电池项目(阶段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容量锂离子电池项目(阶段性)于2009年11月27日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09〕174号审批,租用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同一集团)一幢三层车间,实施年产20万KVAh大容量锂离子电池。2014年,因企业发展需要,于当年1月13日绍市环核〔2014〕11号同意本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转由卧龙电气集团下属公司卧龙电器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已部分完工。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容量锂离子电池项目

  (2) 生产规模:年产20万KVAh大容量锂离子电池

  (3) 建设单位: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绍兴市海塘路75号

  (5) 决算总投资:4900万元

  (6) 环保投资:50万元

  (7) 开工时间:2010年

  (8) 试生产时间:2013年4月

  (9) 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6万KVAh大容量锂离子电池

  (10)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 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成立了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使工作明细化,责任明确化,定期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该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6万KVAh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生产规模与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内容有较大差异。经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但未报批。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处理后纳入城市截污管网。车间排放口中铅、镉执行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铅蓄电池)中间接排放限值。废水总排放口中其余指标执行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锂离子/锂电池)中间接排放限值。雨水排放口执行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铅蓄电池)中直接排放限值。

  (3)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布及烘干废气(NMP废气)、少量的焊接烟尘、食堂油烟废气。NMP废气通过收集后经二级冷凝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量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隔膜、边角料、残次品、NMP冷凝液、污水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NMP冷凝液、污水站污泥为危险固废,其余均为一般固废。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容量锂离子电池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生产。我站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阶段性验收监测情况结论如下: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生产车间NMP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二日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0.2mg/m3,非甲烷总烃二日排放浓度均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锂离子/锂电池)的相关要求,达标排放。

  根据调查,按照运行时间300天,每天运行24小时计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44吨/年。

  (2)无组织排放

  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周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66mg/m3,位于厂界南。铅及其化合物浓度最大值为9.79×10-4 mg/m3,位于厂界西北。3月27日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位于厂界南,实测值为0.408mg/m3;3月28日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位于厂界南,实测值为0.601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浓度均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经企业整改后,周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092mg/m3,位于厂界东。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水

  (1)废水总排放口水质情况

  3月27日、28日总排口水质pH值范围为7.07~8.75,氨氮日均值分别为2.77 mg/L、1.82 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76 mg/L、41 mg/L,悬浮物日均值分别为40mg/L、30 mg/L,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069mg/L、0.060mg/L,总氮日均值分别为9.66mg/L、7.63mg/L,均达到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锂离子/锂电池)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总铅日均值分别为0.006 mg/L,<0.005 mg/L,总镉日均值均为小于检出限(<0.0002 mg/L)。

  (2)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pH值范围为6.91~8.13,氨氮日均值分别为2.28 mg/L、1.97 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21 mg/L、15mg/L,悬浮物日均值分别为18mg/L、7 mg/L,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028mg/L、0.033mg/L,总氮日均值分别为5.20mg/L、4.77mg/L,总铅日均值均为小于检出限(<0.005 mg/L),总镉日均值均小于检出限(<0.0002 mg/L)。总铅、总镉均达到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铅蓄电池)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3)雨水排放口水质情况

  3月31日、4月1日雨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为7.83~8.03,氨氮日均值分别为0.532mg/L、0.496 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均为小于检出限(<10 mg/L),总铅日均值分别为0.023mg/L、0.020 mg/L,总镉日均值均为小于检出限(<0.0002 mg/L),均达到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铅蓄电池)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4)废水处理设施效率

  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的去除效率为14.3%,对总铅的去除效率为99.9%,对总镉的去除效率为97.4%,对总磷的去除效率为96.2%,对总氮的去除效率为3.1%。

  (5)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容量锂离子电池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4.3吨/天(其中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5吨/天,初级雨水10.3吨/天,职工生活污水9吨/天)。按运行时间300天计算,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729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入截污管网的总量为0.43吨/年,氨氮排入截污管网的总量为0.017吨/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入城市截污管网的总量均达到环评批复的总量要求。(排入环境的污染总量控制值为:污水水量2.56万吨/年(最大排放量81吨/日)、CODcr2.71吨/年、NH3-N0.54吨/年。进入污水处理厂CODcr11.3吨/年、NH3-N0.54吨/年)

  3、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二天昼间监测结果范围为51.3~60.0dB(A),夜间监测结果范围为50.9~54.6 dB(A),昼间、夜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隔膜、边角料、残次品、NMP冷凝液、污水站污泥,其中NMP冷凝液及污水站污泥为危险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8.249吨/年。生活垃圾委托绍兴方圆绿化清洁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由个人定期收集处置,暂未签订相关协议;废隔膜、边角料、残次品委托太和县顺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理;NMP冷凝液委托苏州瑞环化工有限公司加工提纯后再回购用于生产;污水站污泥委托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

  四、公示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如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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